7月2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经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基准额度分别由现行新房80万元和二手房60万元统一提高至10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基准额度分别由现行新房110万元和二手房90万元统一提高至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