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共有12条,即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加大存量土地“收调供”力度,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收购)、协议置换等措施或使用专项债券回收闲置存量土地,回收后的土地可按照城市发展需要优化调整规划用途后重新供应。严控新增商服用地供应规模和商住用地配比,对商办用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18个月的,除市、区级以上重点项目,文旅产业项目、加油加气站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农贸批发市场项目之外,严控新的商服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出让。其他商办项目确需推动的,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提高纯住宅用地供应比例,原则上新出让的居住用地中商业办公计容建筑面积占比不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