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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安置房土地证丢失后在哪里补办?需什么材料?

很多人表示对安置房政策不了解,在传统的认知里面都回觉得这些房产之所以相对一般的房产是有坏处的,所以很多人不会选择购买安置房,当然这些是对安置房政策不了解的人才这样想。定向安置房土地证丢失后在哪里补办?定向安置房土地证丢失后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定向安置房土地证丢失后在哪里补办?

1、《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2、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申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3、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4、去房管局申请时,需要产权人本人持身份证明到房管局办理挂失登记,然后凭房管局出具的遗失公告到公开发行的媒体登报,在规定的期限内无异议后,申请房管局补发。

定向安置房土地证丢失后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补办土地证,需要到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局补办。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含共有权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提供户籍证明)(出示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代理的应提供: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出示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代理境外委托的应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4、授权委托代理土地登记机构代理的应提供:代理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机构资质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刊登遗失启事(收取整版原件)

6、查询单或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7、房屋权证、共有权证(复印件)。

8、原《国有土地使用》附图(原比例复印件)。另凡收取复印件必须出示核对原件,申请人不能提供原件的请原颁发机关验件,单位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以上就是定向安置房土地证丢失后补办地点以及所需材料的全部内容。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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