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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年限最长是多少年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屋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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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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