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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共有产权房出租细则3月20日起实施

3月1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了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应统一通过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办理,政府租金收益将按照就低原则,采取定额方式收取。

《通知》规定,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需要统一通过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办理,办理内容包括住房出租意向登记、出租使用协议签订、住房情况核验、住房信息发布、租赁合同网签、租赁登记备案等。服务平台与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房屋大数据平台、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行联网。

《通知》将于3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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