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的意见》,共涉及25条调控政策,涵盖加快商业商务用房去化,合理使用商业商务用地;纾解疫情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困难;鼓励多种方式回迁安置;优化营商服务;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做好房地产市场舆情引导等8个层面。
其中《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及技术审查必备要件向属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取得《不动产权证》(土地登记)并补充完善相关申报要件、全额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通知》强调,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持续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市场环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