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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地下停车位(库)可办理产权证

近日,滁州市为规范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管理工作,保障地下车位(库)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滁州市本级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南谯区、琅琊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开发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

《办法》明确,地下停车位(库)应以个(间)划分定着物单元,单独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地下停车位(库)划线车位按照车位线中线投影面积、车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进行销售和登记,不动产权证书不记载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和宗地面积。

地下停车位(库)实行现售制度,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对外销售。销售时要依据实测报告建立车位销售表,并进行销售网签备案。

销售或赠与的地下停车位(库)需单独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注明购房人购买该项目房屋的具体房号。

地下停车位(库)可售车位应当向本小区业主按照规划比例配售,在销售时需在售前公示,并对有购买意向的业主进行登记,需求量大于供给量时,应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方式出售。

地下停车位(库)在办理竣工交付12个月后,尚有地下停车位(库)未出售的,可以向有需求的业主出售第二个停车位(库),出售之前必须在小区主出入口、车库出入口等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售前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当需求量大于供给量时,应采取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方式出售。每户在本小区内最多只能购买(含附赠、租赁)2个地下停车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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