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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下调至20%

6月6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为保持徐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徐州市缴存职工自住住房需求,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在对当前资金使用进行综合测算的基础上,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

调整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手房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高层住宅项目工程进度由施工进度达到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二,调整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开办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允许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余额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条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进一步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增加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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