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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楼市新政出台:降首付、提贷款额度、购房、契税补贴!

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不断改善宝鸡市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优化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宝鸡市实际情况,宝鸡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宝鸡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竞买保证金最低可按挂牌价的20%执行,实行土地出让金可在成交后1年内分期缴纳。

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调至5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从30万元调至40万元。缴存人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缴存人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

同时,非宝鸡户籍来宝创业就业人员,在宝鸡市首次购房的,给予购房款2%的购房补贴;符合引进人才条件,在宝鸡市首次购房的,给予购房款5%的购房补贴;住房在学区内的,凭网签备案合同可办理子女就近入托入学。

凡2022年6月1日后,在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于2023年5月31日前缴清交易契税的,由契税征收部门按其所缴契税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如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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