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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可享财税补贴

6月30日,长沙市住建局、长沙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财税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以网签时间为准),按契税计税依据的1%给予补贴。如果是新购买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且持有1年(含)以上转让的,对购买方按契税计税依据的4%给予补贴。

从2022年4月25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止,在长沙市五区范围内购买新建或存量非住宅商品房将享受契税补贴。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以网签时间为准),按契税计税依据的1%给予补贴。

新购买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且持有1年(含)以上转让的(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登记时问为准),对购买方按契税计税依据的4%给予补贴。去库存补贴申请在工作日受理,按季度集中审批、发放。

在流程方面,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应委托开发企业在“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系统”中提交去库存补贴的申请。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对已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的,予以受理;购买存量非住宅商品房,在申请办理存量房网签备案时,应提交去库存补贴申请.交易中心在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予以受理;通过司法途径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购房人办理网签备案或取得不动产证后,向交易中心申请,交易中心对已备案并缴纳契税或已取得不动产证书的,予以受理。

此外,已享受去库存补贴的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应主动退还补贴后才能办理后续手续。在政策执行前已购买,撤销网签后再购买同项目的,不纳入享受去库存补贴政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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