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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2022年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2000套

近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办法》提到,“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5000套,其中:2022年2000套;2023年1000套;2024年1000套;2025年1000套。到2025年末,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加定型,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有效缓解。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政府产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摇号方式进行分配。优先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青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配租。企业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向本单位职工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分配,仍有剩余房源的,可交由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运河区、新华区交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摇号分配。

在房源筹集方面,《办法》提到将采取多方筹集房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探索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发布可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信息,促进土地使用人、房屋产权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对接,引导多方参与。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同时,控制户型面积。保障性租赁住房大力推行公寓型住房建设,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

此外,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每个家庭只能租赁一套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不得转租转借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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