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有效期一年。《意见》明确,为推动商品房去库存,推进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在居民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当地政府可建立货币化安置选购存量商品房服务平台,引导被征收房屋居民参与货币化安置。
《意见》提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等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个贷率保持在合理区间的前提下,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适时提高无房职工租房提取额度,进一步发挥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住房消费,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同时,多种方式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加快推进人才安居工程。
对现有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不能满足需求的县(市、区),要充分采用市场化途径,优先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商品住房等方式筹集租赁住房房源。支持各地将存量商品住房、存量商业和办公用房改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房房源。
《意见》明确,金融机构要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的要求,持续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信贷需求,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投放。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协调上级银行,积极争取贷款额度。已完成个人住房贷款审批的,要及时将贷款资金发放到位,已进入审批程序的,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加快贷款发放。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开展网上售楼服务,实现购房人异地选房,选房后,出卖人与买受人通过“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完成签约后提交到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实现商品房网签备案全程网上办理。
在优化土地及住房供应结构方面,昭通提出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合理确定年度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量和供应时序,优化商住配比,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设。其中,商业办公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市、区),在不影响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的前提下,可暂缓供应商业办公用地。将“按项目配比商业”调整为“按区域配比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