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从居住条件、安全保障、稳定租金、纠纷调处等方面进一步突出对承租人居住权益的保障。
今天,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条例》是全国首个规范“住房租赁”、首个规范长租公寓等新兴业态的地方性法规,北京也是首个将“住有所居、房住不炒、租购并举、职住平衡”等写入地方立法的城市。
对于租客而言,住房租赁涉及稳定居住权,属于民生范畴。并且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一般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从多年来的管理实践来看,90%以上的投诉反映的是承租人权益受到侵害。《条例》在《民法典》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原则下,从居住条件、安全保障、稳定租金、纠纷调处等方面进一步突出对承租人居住权益的保障。
一是明确规定出租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基本安全标准要求,具备供水、供电等基本居住条件,不得打隔断违法群租,禁止出租违法建设及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二是明确出租人的合同登记备案、出租登记以及安全管理等责任义务,并规定出租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行解除合同、收房。
三是出租人应当出示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明,告知房屋装修情况并配合实地看房等。
四是通过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共享为承租人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提供便利,承租人无需提交纸质合同。
五是建立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为租赁当事人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