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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

近日,河南省商丘市发布《关于修订<商丘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贷款管理办法》指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含灵活就业人员及异地缴存人,以下简称缴存人),在商丘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照《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二)规定:“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不大于房屋总价款的80%”,与之前“现房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抵押物认定价值的70%”作出相应修改,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二手住房以外的首套自住住房(不区分期房或现房),贷款额度不大于房屋总价款的80%。

《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三)规定:“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二手住房,贷款额度不大于房屋总价款的70%”。

同时,《贷款管理办法》指出,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离婚一年内,借款申请人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非购房申请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购买自住住房产权有异议或不能设定抵押的;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承诺的;已全额支付购(建)自住住房房款的;5年内发生过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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