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苏州住建正式印发《苏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其中提到,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据了解,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的小户型,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租赁住房,以每套(间)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在苏州市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线门槛。产业园区配套比例提升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保障产业园区内工人群体。
在土地支持方面,《实施办法》称,将采取出让、租赁或者划拨方式供应,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由15%提高到30%;允许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