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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购房知识:购房合同丢失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需要向卖方出具购房合同证明该房屋的合法性。如果合同丢失了,卖方该怎样做才能弥补这个缺陷呢?其实购房合同丢失一般不会影响房屋的在出售,只要拥有房屋的房产证等其他证件,购房者不会太在意,但如果购房者真的必须要看购房合同,那就没办法,只能抓紧补救。

正常情况下,一套房屋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如果房屋人想把房屋作为二手房出售出去,但却没有购房合同,此时,应该及时补救,但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在这里,小编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在二手房买卖当中,合同经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丢失也并不都是发生在卖方身上,也可能发生在买方身上,所以在交接合同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将合同交给对方。否则一旦发现丢失,大家互相推卸责任,造成另外一方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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