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佛山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发布(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具体按租房发票核定。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月租金大于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的,超出的部分不计入可提取额度。同一租赁时间段内一个家庭只能以一套住房申报提取。
《通知》规定,职工在佛山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佛山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具体按租金缴纳证明核定。租住商品住房的,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核定。
该通知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