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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 房地产经纪人管理办法

从08年之后房地产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房产的价值,这就促成了房地产市场的交易混乱现象,对此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也应时间的变化而定,那么对于市场中经纪人的管理办法又有哪些呢?

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

1、对个人购买家庭自住房仅有一套住房的(家庭成员的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的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3、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4、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房地产经纪人管理办法

1、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3、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 的行为。

4、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中要求对房地产经纪人管理应当按照章程实行自律管理的办法,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于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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