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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时 房屋公共维修金能给买方要吗?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是房主购买新房的时候必须缴纳的一部分费用。但是如果房主想要出售房屋,当初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怎么办?能跟买方要吗?怎么要?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交的?交给谁了?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开发商)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开发商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没有关系,但是开发商会代收房屋维修基金,之所以会代收这笔费用,是因为代办产权证的需要。

2、买方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是采用按揭贷款方式购房,开发商基本上都会在合同中约定代为办理产权证。这是因为开发商在为业主代办按揭贷款时,银行要求开发商承担阶段担保责任。在业主的产权证没办下来之前,开发商为业主承担了担保责任。

一旦业主出现不还银行贷款的情况,银行会直接从开发商的保证金中扣款。所以为了尽快解除担保责任,开发商会以代办产权证为由代收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因为不交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便办不了产权证。就像一个连锁反应一样,开发商为了省去日后催交的麻烦于是便把交纳专项维修基金及契税作为收房的条件。

卖房时,房屋维修基金该怎么处理?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房〔1998〕213号)第13条规定:“业主转让房屋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权同时过户。”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所以一般没有问买方索取补偿的。

公共维修基金只是房主在当时购买新房的时候交的,这个费用相当于给房子买的保险,是跟随房子走的。在现实交易中,房子卖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就会跟随房屋自动转移。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可以怎么给买方要吗?

二手房交易中绝大部分都不会单独索要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如果房主想对此进行交接,应该在签约时提出,然后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表述。

如果房主希望买方承担公共维修基金,也可以将预期希望买方承担的部分报在房屋总价当中。

二手房交易一般涉及的费用为房屋交易价格,交易中产生的税费,中介费用,贷款中涉及的评估费及担保费等,但是没有单独的公共维修基金。所以房主要提前跟买方协商好,如果买方愿意承担这部分费用,房主就可以拿到这部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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