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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阳台成“黑户”?赠送面积的便宜不好占

卖房时开发商声称“送面积”,购房者纷纷觉得自己占到了便宜,然后购买后,这些赠送的面积部分却无法获得合法身份,面临勒令拆除的窘境,这种现象究竟该如何应对呢?

案例:

上海某项目出售时,“阳台全送”是销售卖点,开发商称一旦浇上地板,这个阳台就必须算一半的建筑面积。而镂空的话,就可以将阳台的面积整体赠送给业主交房后,业主可以自行用钢筋水泥将阳台地板补上,或者待开发商后期统一来补,恢复阳台的功能。

然而,交房后,业主却收到了《违法建筑的房屋认定书》,正在办理房产证的业主被暂停了房产登记,入住者也无法办理居住证,正在进行的二手房交易也不得不搁置。

近年来,部分楼盘将“露台、阳台、天井全送”作为销售卖点之一。那么,谁应对这一乱象负责?

在土地供应量有限、中小户型房源供不应求、难以满足刚需的背景下,多部委联合发文出台“7090”政策,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该政策实施近10年后才彻底松动,在此期间,为规避这一政策,开发商以“赠送面积”等变通方式吸引购房者,通过这种操作来提高容积率,提高业主的得房率。

据了解,开发商这种打“擦边球”的变通操作,已是业界时下“流行”的做法,事实上,很多城市开始对“偷面积”情况进行管理。2016年8月,《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民意,首次提出符合条件的广州住宅、商业类建筑,位于建筑物首层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入容积率。

对新建项目来说,应该从规划审批伊始就加紧监督,类似行为一经发现,就责令其整改,否则不予审批相关手续;对于已经交付的房屋,出现‘赠送面积’,明确责任后,可以通过罚款‘代补出让金’进行整改,但补充出让金的标准需要按照市价补缴,而不是按照原来出让的地价补缴……而对于还未售出但已建成的房子,可以按照新的土地价格让开发商补缴土地出让金。

也就是说类似的开发商违规,政府部门就要冻结交易。不能因为受影响人数多,就要网开一面。而业主利益受损,需由开发商承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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