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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产权是什么意思?商品房70年后怎么办?

有些人在购房时,对于房子产权可能不太了解,不知道自己的房子能住到什么时候,一般情况下,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而目前市场上的商品房多位普通住宅,产权年限有70年。但是,70年后,业主该怎么办呢?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70年产权是什么意思及商品房70年后怎么办?

一、70年产权是什么意思?

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实际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况且住宅楼的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而作为地上物的房屋本身,按照物权法应该是永久属于您自己的。由于房屋不能脱离土地,单独存在,因此我们平时就说房屋使用权年限70年。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使用权是永久的,但土地使用权不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

二、商品房70年后怎么办?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

1、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若当土地使用权已经届满后没有申请续期,那么,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由于,房屋不能脱离土地,单独存在,因此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2)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也有规定: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结论,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情况: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更没有对出让房屋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金收取标准作出规定。当然一般而言,续期费用不会太高,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大家不需要太过于担心商品房土地试用期限到期的问题,因为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如果到期了的话,房主只需要交钱续用;相反,如果国家不让继续使用,房主同样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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