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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

近日,四川省住建厅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控各地“天际线”高度,实行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终身制。

《通知》中明确,要严格控制新建建筑高度,四川省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确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应经城市人民政府审定,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四川省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确需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应经城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并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抗震、消防等专题论证审查,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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