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人防车位销售和不动产登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5天。
此次政策明确,人防车位销售参照商品房销售执行,和专有产权车位或商品房车位相对比,此类人防车位的区别在于两点,即国家紧急状态中要无偿征用,同时不动产登记中要标注“人防车位”字样。
征求意见稿指出,人防车位销售参照商品房销售执行,并遵循《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规范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专有产权车位、车库出售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人防车位所有权转移、变更时,在转移、变更合同中,必须注明:用途属人防工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平时使用管理规定,平时由所有人或使用人使用、维护和管理;当国家发布紧急状态命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集中管理,无偿征用;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损毁人防工程,损坏人防工程使用效能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