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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征求意见: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武汉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武汉市住房租赁租金(含押金)账户监管协议(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10天(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20日)。

在《武汉市住房租赁租金(含押金)账户监管协议(征求意见稿)》中,租赁企业租金(含押金)监管资金(即监管资金),是指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委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及经营机构(以下统称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过3个月(不含3个月)及单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过一个月(不含1个月)的全部资金。

受监督管理的住房租赁企业同意与资金监管服务银行就约定的具体规则开展资金监管业务合作,住房租赁企业应在资金监管服务银行开立武汉市内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用于管理承租人单次支付超过3个月以上的租金及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押金。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按照政府租金及押金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为确保监管资金管理,住房租赁企业同意在资金监管服务银行开立全市唯一的租房租赁资金归集账户,用于集中归集企业经营中收取的所有租金、押金及管理费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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