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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山州:拟将公住房积金年最高提取额度提至1.8万元

5月19日,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文山州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涉及公积金、预售制、税费减免等24项政策。

加大住房公积金对首套房、改善性住房等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行二手房贷款预审批制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租房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在工作所在地无住房且租房自住的,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8万元。

加快推进人才安居工程。鼓励县(市)人民政府购置、租赁存量商品房用于人才住房。支持房地产企业在房地产开发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人才住房,各县(市)对引进的人才工作者在属地购买商品住房,可通过分档给予一次性货币补贴或销售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同区域商品住房预售方案拟销售价格的80%等方式鼓励购房。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鼓励外来人群购房。凡在文山州内购买商品房的非本州户籍人员,与州内户籍人员享受同等医疗、教育、就业等条件,并享受同等辖区内A级旅游景区、交通等优惠政策。

优化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新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金可分2期缴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首次缴纳不少于50%的土地出让金,尾款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疫情期间,尾款缴纳时间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可延期60日,尾款延期缴款期间不计违约金和利息,尾款缴清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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