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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为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近日,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三亚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下称《方案》),重点整治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收取“服务费”、“会员费”等费用,或将委托装修作为购房前置条件,变相涨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问题。

重点整治内容有:

(一)房地产开发建设

1.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规划设计文件开发建设。

2.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未办理完成综合验收手续擅自交付使用;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

3.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二)房地产买卖

1.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2.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并收取预付款、定金等行为;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收取“服务费”、“会员费”等费用,或将委托装修作为购房前置条件,变相涨价;未按规定收存、使用预售监管资金。

3.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缴纳社保或个税、利用人才引进政策虚假落户等规避限购政策骗取购房资格。

4.通过虚构亲属关系、伪造亲属证明,实现房产转移登记的目的。

5.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6.通过网络平台、自媒体及其他线上线下渠道,炒作自贸港概念,发布背离“房住不炒”定位的信息,捏造、散布不实消息,制造购房恐慌情绪或误导市场预期。

7.销售不具备销售条件的安置房涉嫌合同诈骗的。

(三)房屋租赁

1.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从事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2.无故克扣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

3.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四)物业服务

1.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的。

2.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3.未按规定公示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

《方案》明确,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销售商品房不按要求进行明码标价、不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对购房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不进行公示或公示不全面;变相加价、实施价格欺诈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房屋中介或租赁机构虚构办公地址骗取注册登记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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