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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指导意见》来了!

5月31日,据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消息,为进一步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西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试行)》,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西安市大数据资源管理局和西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了《西安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指导意见》。

全面推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购房人委托开发企业代为申请预告登记的,由开发企业通过不动产企业端网上办理渠道申请办理;按揭商品房办理预告登记的,由贷款银行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一并办理,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针对“交房即交证”的项目,不动产登记部门建立专窗,固定专人做好受理接待工作,对于企业在登记前期需要的协调事项,靠前服务,对于已受理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在首次登记时,一并收取开发企业的转移登记委托书和承诺,使购房人可以自行在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对于无自行办理意愿的购房人也可委托开发企业代为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

加强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监管,约束开发企业建设行为,要求其严格按照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其附图、已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实施项目建设,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重新报原审批部门审核。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交房即交证”作为选择性条款,由买卖双方明确责任义务。并在合同中增加办理预告登记相关条款。

此外,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向项目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房即交证”专窗申请,专窗收到企业申请后,倒排工期,相关审批部门加快涉及手续办理,确保实现交房即交证;2021年5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积极将交证作为房屋交付条件。相关审批部门应大力配合开发企业准备申请材料,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实现交房即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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