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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实施意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末,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达到21万套(间),占“十四五”期间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30%;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小户型比例不低于80%。

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特点,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收入门槛,坚持“小户型、低租金”,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90%,让新市民、青年人“租得上、租得起、住得好”。

《实施意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企业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多项支持政策,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切实增加房源供给,至“十四五”末,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将达到21万套(间),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30%,将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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