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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外地人购房最高补贴2万元 推广安置型商品房新模式

据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官网6月30日消息,近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漳州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出,对在漳州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实施购房补贴,由所购商品房项目的属地财政部门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购房人属漳州市籍户口的,购买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5%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购房人属非漳州市籍户口的,购买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7%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存量房卖方因改善性住房需求“卖旧买新的”,给予卖方一次性补贴5000元。若享受补贴的购房人退房的,应退还补贴并凭退补票据办理退房手续。

《通知》提出,推广安置型商品房新模式。调整优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鼓励采用“货币补偿+购房补助”安商一体化新模式,建立拟提供安置房源的楼盘库,锚定安置房源最高控制价,由被征迁人自主选购安置并给予购房补助,打通商品房和安置房转换通道。同时,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降低存量房交易市场风险。以上措施长期执行。

同时,《通知》还提出,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受疫情影响导致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疫情结束后提交书面说明情况并完成补缴的,可视为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为5%)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补缴);因疫情原因未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疫情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向市公积金中心窗口申请,视为连续缴存,逾期申请不再处理;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住房租金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第二次申请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全市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结合商业银行首付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疫情期间,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施工许可且拟预售的商品房,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拟预售项目建设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一层及以上),按规定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调整首套房、改善性住房认定方式,明确芗城区、龙文区为独立的首套房、改善性住房认定区域范围。加快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流程,通过线上预约、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期限,力争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时间缩短1/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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