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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房补贴5万元 鼓励房企给予购房优惠

近日,临沂市住建局联合市财政局、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多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明确,支持刚需住房消费,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3月29日期间,对个人首次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凭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合同,由受益财政承担购房补贴5万元,鼓励开发企业按同等标准给予购房优惠。

支持改善性住房消费。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9月29日期间,对出售二手房后又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实际缴纳契税额80%的比例由市财政给予奖励。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模式。

落实人才住房政策。对新到临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在我市首次购房,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按比例承担。对符合有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3月29日期间,个人首次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同时享受本《若干措施》第一条规定的购房补贴。

支持刚需群体购房。鼓励开发企业灵活开展团购住房等让利促销活动。筛选优质房企和房源,面向教师、医护工作者、现(退)役军人、公安干警、应急救援人员等群体,实施精准对接,设立“特价房优惠超市”,优化交易服务,加快商品房库存去化。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借款申请人和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60万提高至80万。“商转公”贷款和单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上限为50万元。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限不超过12个月。鼓励对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格的新市民,在本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审核和还贷提取等方面,实行同城化待遇。加大租房资金支持力度,根据当地房租市场价格,合理确定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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