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购房网 > 楼讯 > 房产新闻 > 楼市资讯 > 正文

成都:优化区域限购,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近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区域限购措施的通知》,将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统一为一个住房限购区域,具备该区域内任一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以及具备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均可在该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该区域购房套数、户籍社保年限等住房限购要求保持不变。在成都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区域内生活工作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该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用于自住。《通知》自2022年11月18日起施行。

此外,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司法局当日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同样于11月18日起施行。

在优化完善销售方式上,成都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登记购房人的资格复核不再按照户籍所在地、稳定就业地及社保年限进行顺位排序;将原来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普通购房家庭三类优化为无房居民家庭(含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下简称“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两类。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不再实施公证摇号:1. 首次开盘的“双限地”项目及其后续批次房源;2. 建筑面积在2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源;3. 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不含200 平方米及以上)2 倍以内的房源。

建筑面积在200 平方米以下且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 倍及以上的房源,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1. 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含)至3倍之间的,按照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两类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无房(棚改)家庭优先选购的房源不低于对应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普通购房家庭选购。

2. 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对所有报名成功的无房(棚改)家庭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若无房(棚改)家庭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普通购房家庭按照公证摇号顺序递补。

登记购房人数在其房源数3 倍以内的,对所有报名成功的登记购房人进行购房资格复核;登记购房人数在其房源数3 倍及以上的,按照公证摇号排序结果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复核确认的登记购房人数达到其房源数3 倍时,复核工作结束。


购房网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购房网”转载请注明出处;其他来源购房网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购房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拨打举报电话:4008-035-055。

请输入您的买房需求,帮你快速找到满意的房源!

 

热门导购 更多>

热门动态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