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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提质服务再出新举措

1月31日,在“沈阳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提质服务再出新举措”新闻发布会上,会上表示,为稳定经济增长,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出台系列举措,持续实施公积金助企纾困政策,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支持力度,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更好服务沈城缴存企业、职工。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露萍介绍,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出台系列举措,在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支持力度方面,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

职工购房时限由原来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即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职工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在2023年8月31日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购房全款。同时,扩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人范围。

一方面是持续实施助企纾困支持政策。

一是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延长补缴期限。2022年已办理缓缴且受疫情影响较重或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缓缴到期后不能办理补缴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补缴期限可申请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二是继续落实“降比”“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三是允许未建制困难企业按低比例缴存公积金。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限最长为一年。

另一方面是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支持力度。

一是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职工购房时限由原来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即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职工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在2023年8月31日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购房全款。

二是扩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人范围。除符合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范围实际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其子女及夫妻双方父母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分摊费用。

此外,为进一步方便企业线上办理公积金业务,丰富单位业务办理渠道,中心推出了单位业务“掌上办”“刷脸办”功能,单位除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办理业务以外,还可登录“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职工个人开户、缴存基数变更等14项单位业务及基本信息查询、单位明细账查询等10项查询业务。

李露萍表示,中心下步将以优化政策、创新服务、着力发展为目标,持续深入调研优化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提取政策,与时俱进解决痛点堵点问题,提质提效服务管理,做大做强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为筑牢人民安居底线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和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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