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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票安置政策4月18日起施行 最高奖励10%

4月18日,《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已于4月18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该办法明确了房票安置的适用范围、使用规则、奖励政策等细则,“房票”有效期为12个月。

《暂行办法》明确了房票安置的适用范围、使用规则、奖励政策等。房票由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制定核发,仅能用于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安置房或商品房,不予兑换现金,不能转让、赠与、套现、抵押,只能被征收人自己或者配偶、父母、子女用。房票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新购房屋免征契税,房票余额可以向区房屋征收部门申请现金兑付。被征收人如在南京孟北、百水、绿洲三个片区购买,可在安置房申购优惠幅度的基础上再获得房票面额使用部分最多10%的购房奖励。

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房票安置不仅能满足更多样化的居住需求,一定程度上还缩短安置过渡期限,提高安置效率,以更优惠的价格买到心仪的新房。

《暂行办法》明确了主城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适用房票安置,江北新区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参照执行,这也意味着房票安置办法将在南京全市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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