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南通市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关于《关于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消费的意见》的通知。其中,重点提出在通州区购买家庭首套或改善性二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4㎡(含)以下的住宅,给予房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的价款)1.5%的购房补贴。
《意见》指出,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凡在通州区购买家庭首套或改善性二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和二手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住宅,给予房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的价款)1.5%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给予房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的价款)1%的购房补贴。
《意见》还鼓励企业团购区内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用于企业引进人才居住生活。企业一次性购买区内同一楼盘新建普通商品住宅5套(含)以上,将按房款总额给予1%的购房补贴。
据了解,购房人应在取得不动产证后60日内申领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购房补贴申请资料,确定符合申领补贴并确定补贴金额;项目(房屋)属地财政局审核购房补贴申请资料,并支付购房补贴。但每个企业或家庭仅可享受一次本《意见》规定的购房补贴,且不可与其他购房补贴政策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