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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新政:贷款落实异地缴存互认政策

7月10日,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落实异地缴存互认政策。

职工配偶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纳入计算其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该政策自7月1日起施行。

夫妻一方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其在异地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符合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计算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可纳入。

此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还发布了关于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的通知。

厦门市无房的公积金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由原来每月不超过10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200元;无房的新市民(非本市户籍)、青年人(40周岁以下)租住商品住房,可按实际租金金额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其中,已享受“5折租房补贴”的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可在扣除相应租金补贴金额后,按每月实际支出的租金金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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