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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8月28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消息称,为提高企业商品房销售效率,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通知》提出,自2023年8月29日起,成都市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当地无住房即为“无房户”。

《通知》明确,优化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购房家庭中至少有一名登记购房人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且购房家庭在成都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通知》规定,扩大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再实施公证摇号: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的房源;取得现售备案意见书的项目。

同日,为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成都市住建局印发《关于支持商品住房现房销售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简称“《支持现房销售通知》”),涉及支持商品房现房销售,放松现房限价等。

《支持现房销售通知》规定,对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履约协议)等未约定清水销售价格、符合现房销售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可按不高于周边“双限地”限价水平申报清水销售价格。其他商品住房项目按原有规定执行。

《支持现房销售通知》明确,住建、金融、税务、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研究制定信贷、税费、不动产登记等支持政策,鼓励现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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