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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全面取消商品房限售限购政策

11月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一批房地产政策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废止2017年、2018年出台的相关房地产政策。这意味着,在此之前,昆明执行的商品房限售限购政策全部取消。

上述《通知》称,经昆明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决定废止2017年10月11日印发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昆政办〔2017〕136号)、2018年3月1日印发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昆政办〔2018〕23号)、2018年7月1日印发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昆政办〔2018〕84号)。

上述3个已废除文件涉及商品房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土地供应等政策。其中,昆政办〔2017〕136号文件提出,在昆明市呈贡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两年方可上市交易。昆政办〔2018〕23号文件提出,对主城二环路以内,呈贡新区以及船房河、广福路、彩云路、鲜花大道至滇池围合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

昆政办〔2018〕84号文件提出,在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上述区域内1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下同)的非本省户籍人士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未满十八周岁非本省户籍人士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在上述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且年满十八周岁同一身份自然人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废止后,相关政策按照《昆明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昆政办〔2023〕26号)执行。

如今,三份文件全部废止,意味着上述限购、限售政策也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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