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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费怎么收取

根据有关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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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空置房

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根据国家建设部、[1]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最近发布的对商品房空置面积种类进行明确分类的通知,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将以商品房空置时间作为标准进行划分。空置时间在1年以内的为待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为滞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3年以上的为积压商品房。也称尾房,主要是指商品房的尾盘、长期积压在公司或个人手中的多套、长期无法变现的空置房产或“债权房”等,其中又以商品房的尾盘为主。

空置率与空屋率

有专家表示:“人们常说的空置率实际上是两个概念的混淆。大家常说的已售但没有人住也没有出租的叫做‘空屋率’,这与国外的空置率的概念一样,既包括新建未出售住宅,也包括既售但无人居住的住宅。”

空房率。即以一个国家或城市的实有住房总数为分母,以空房总数(一般指实际空置一年以上的住房,包括存量和新建住房)为分子,计算出空房率。

专家表示:“空置率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数量。如果当年的在施工面积增长,那么空置面积也会随之上涨。在当前需求比供应增长快的情况下,空置水平总体应当呈下降趋势。”

申请空置房标准

规定"热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在当年的3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手续并缴纳拆装等费用。未实行按计量收费的空置房不用热的,在采取有效措施后,按应交纳热费总额的2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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