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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发布关于调整商品住宅价格备案有关规定的通知

1月19日,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商品住宅价格备案有关规定的通知》。

内容如下: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商品住宅价格备案有关规定作如下调整:

1、自2022年1月1日后土地出让的新楼盘销售价格由原“不得高于备案价销售和低于备案价20%幅度销售”的规定调整为“不得高于备案价销售和低于备案价10%幅度销售”。

2、取消存量商品住宅备案价满半年、满一年可以调价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备案价一经确定不允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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