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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出租需满足条件及相关手续

由于房价的不断上涨加上限购政策,导致北京的租房市场越来越火热,不少房东将自己的空置的房屋拿来进行出租,但是不是的房子都能拿来出租哦。你知道北京房屋出租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吗?房屋出租需要办理那些手续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北京房屋出租要满足什么条件

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要求出租人房屋出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北京房屋出租,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据此,房屋租赁

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以下法律手续:

(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时应提交以下相关文件: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经办人的证明文

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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