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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看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预售房屋必须要有预售许可证,无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的,购买时都有隐患,存有不安全因素。

2、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质:现在很多开发项目的用地虽然是出让用地,但由于是综合或者商住,导致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甚至有些只是40年。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土地性质是否是出让和使用年限是否是70年,因为目前法律只是规定了住宅到期自动续期,其他非住宅业界一般认为会缴费续期。

3、看清楚房屋用途:现在有些对外销售的房屋虽然和住宅一样,但用途为公寓。关于公寓的界定,目前不是很明确,明确的就是公寓光照时间不需要满足两小时,另外公寓能否作为学区房,目前教育部门也没有明确的答复,一般来说,如果住宅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公寓就可能无法办理入学,因此为了孩子入学购房的这点要特别慎重。

4、车库和地下室或者阁楼的约定:在合同签订时候,有时候开发商会答应给业主赠送车库或者储藏室、阁楼,这些约定一定要写入合同,口头承诺的东西往往因为缺乏证据最后不了了之。

5、面积的约定:这是目前纠纷最多的情况,主要是大家都认为签订合同后,面积差距超过3%的,可以不用付费,实际这是错误的。在这里如果和开发商有约定,先遵照约定,无约定再按照规定执行。

签房屋买卖合同

6、贷款问题的约定:开发商往往答应帮你贷款,但合同中开发商又不写清楚无法贷款可以退房,而是约定因为购房人信誉等问题导致不能贷款,让购房人一次性付清房款。这点也要慎重,可以自己先行查询个人信用或者合同约定清楚,因无法贷款可以解除合同。

7、逾期或者赔偿的问题:开发商和购房人会在合同中,对双方办证或者缴纳购房款等问题的期限进行约定,但如果你细心就会发现,双方违约后,赔偿的金额是不对等的,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求对等待遇。

8、交房的问题:合同约定交房的条件,一定要明确,是经过哪个验收之后,有单体验收、综合验收还是竣工验收备案,还有消防验收等等。

9、小区公共区域和公共部位的约定:小区内的会所或者公共场所,现在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开发商往往只是告诉你说,小区内的会所、健身场所等等多么规范,多么先进,绕开产权问题。如果你不约定这些场所的产权,有可能最终让开发商卖掉,买主不一定能让你免费或者优惠使用,如果合同约定这些场所的所有权归业主,则开发商不能出售这些场所。

签房屋买卖合同需要的材料

1、需要出具出售方和购买方的身份类资料证明,假如是单位的,需要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假如是个人的,需要出具身份证;特殊身份的,比如军人需要出具士兵证或者军官证,外籍和港澳台人士需要出具相应的护照等身份类证明以及当地政府要求出具的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

2、出售方需要提供房屋产权类的证明。假如是一手房的,需要提供预售许可证等销售资料,以方便购买方查询;假如是二手房的,需要向购买方出示房产证原件。

3、假如购买方需要贷款,则需要提供户籍资料、婚姻状况、收入能力证明。最后,根据我国部分城市的限购政策,购买方还需要满足限购条件,根据各个城市的不同规定,可能需要提供社保缴纳记录、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结婚证等材料。

4、为了降低交易风险,在此提示购买方:签订合同时可以要求出售方出示该房屋是否具有租赁、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的不动产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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