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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如何登记

1、提出申请:

县级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填写登记申请表,每个地区的要求不一样。

2、准备材料:

那么不动产登记应该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如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

3、审核:

申请人提交材料之后,登记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无异议则可以进入下一个程序。

4、受理登记:

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不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中记录的事项从记载不动产登记簿时生效,自此完成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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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变更登记条件有哪些

当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其他事项发生变化时,通过申请登记的方式进行不动产的公示。不动产变更登记是有一定限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不动产的坐落、名称、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变更的。

3、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5、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额抵押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6、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7、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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