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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F4”沈大哈长出台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整理

◆哈尔滨:最高10万元购房补贴

10月10日,哈尔滨市相关部门日前制定《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依据《意见》,为吸引留住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人才在哈购房,施行购房补贴政策,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缴纳6个月社保的,以及已自主创业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各类人才,在哈购置首套商品房时即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生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2万元。购房人才的购房情况经人社、教育、住建部门共同认定,购房人出具经网签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市财政将资金拨付资金申请部门负责发放。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享受本项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沈阳:人才购房补贴提高1万元

9月9日,沈阳市发布《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新修订)》(简称“细则”),博士毕业生补贴由6万元提高到7万元,硕士毕业生补贴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本科毕业生和技师补贴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

大连:首套商品住房享补贴

为落实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大连市早在2019年就出台了《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细则提出,对产业发展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方式。

租房补贴按照城市发展紧缺人才3000元/月、博士2500元/月、硕士1500元/月、本科1000元/月的标准分季度发放,保障期为3年。

购房补贴针对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上述人员,标准为城市发展紧缺人才12万元、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生4万元,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今年3月,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再度发布《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人才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解读》。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申请之日距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可申请购房补贴的类型为首套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公建。首套商品住房包含别墅、公寓(用途为住宅)。

长春:购房补贴政策延续执行

2020 年 5 月 29 日,长春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长春市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来 ( 留 ) 长创业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于 2020 年对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了 2 万元购房补贴,为长春市吸引人才来 ( 留 ) 长居住提供了政策和资金支持。

2021 年 7 月 15 日,长春市政府出台《长春市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暖流计划" 2021 年行动方案》,再次提出"对在长春市内采取全款或商业贷款方式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公主岭市),发放 2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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