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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多地二手房个税调整为1% 11月1日起实施

东莞、珠海、肇庆、江门、惠州、揭阳等地税务局发布公告降低个人转让住房的相关税率,11月1日起实施,其中①转让二手住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原为2%或差额的20%);②转让二手非住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原为差额的20%),土地增值税调整为5%(原为不少于5%)。

11月起东莞二手房个税调整为1%

一套300万元房子可省3万元个税

10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发布公告称:

11月1日起,

东莞正式降低二手房交易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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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自2021年11月1日起:

一、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此前东莞二手房交易个税

可按照两种方式征收:

全额2%或者差额20%。

本次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后,

意味着一套300万元的房子

可以节省3万元的个税。

此外,

二手非住宅(公寓、办公室、商铺、车位等)

交易税费负担也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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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了!明天起,珠海二手房买卖个税降为1%

10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官网发布公告称,

11月1日起珠海正式降低二手房交易个税。

根据公告

珠海将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其中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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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后,意味着交易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普通住宅可以节省2万元的个税。

此外,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较之前均有所降低。

肇庆个人转让二手房所得税征收率下调为1%

10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发布公告称,

11月1日起调整肇庆市

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具体调整如下:

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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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江门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税核定征收率降为1%

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江门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下称《公告》),自今年1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公告》,江门市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此外,《公告》还明确,江门市个人转让二手住宅暂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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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番调整的背景,《公告》也进行了解读:

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地区之间均存在较大差异。核定征收率的差异导致相邻地区纳税人和不同地区有房产交易的纳税人,对此争议较大,带来征纳矛盾,不利于公平市场交易和优化资源配置。

为营造全省公平统一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制定了本《公告》。

惠州: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

10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发布公告称,

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

其中,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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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执行!揭阳二手房交易税费有大调整

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揭阳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公告显示,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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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降低后,

你购房会优先考虑二手房吗?

你还有哪些新期待?


来源: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贺风玲)综合自东莞阳光网、南方+、东莞市税务局、珠海市税务局、肇庆市税务局、江门市税务局、惠州市税务局、揭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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