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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政策利好不断 !北京、湖北、甘肃纷纷跟进

近期,各地“三孩”政策利好不断。

11月26日,北京、湖北、甘肃发布“三孩”相关政策,引发关注。

机构普遍认为,随着国家各项鼓励生育配套政策的推进,我国生育率有望得到提升。未来育孩政策着力点也将在于减轻生育养育成本,减缓群众焦虑,比如,满足托育服务市场需求、支持普惠机构建设。精细化养娃需求带来的母婴消费升级,有望成为未来行业重要增长驱动力。

多地跟进“三孩”政策

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取消了限制生育的措施,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女方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三十天增加至六十天。同时,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同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湖北省规定,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11月26日,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提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三十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甘肃省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陪护假。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陪护假期间,其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在此之前,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四川省攀枝花市、甘肃省临泽县等地均出台鼓励“三孩”生育政策,内容包含租购房补贴、产假延长、育儿补贴及配套设施完善等多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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