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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不高于市场价90%

在山东出台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中,济南是重点建设城市。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十四五”期间,将力争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20.5万套(间),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90%,对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的项目可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等支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提出,济南以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十四五”期间,结合城市发展实际,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盘活政府闲置住房等方式,力争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20.5万套(间),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30%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但也可以适当建设不超于120平方米的大户型,用于重点人才引进。租金标准确定方面应坚持“可负担、可持续”原则,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90%,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租金标准需向社会公示。

为有效增加房源供给,征求意见稿就相关支持政策做了进一步说明。土地支持政策方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办理贷款抵押也可减免符合相关规定的土地净收益;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前者可适当提高厂前区用地面积占比,后者可保留原土地用途不变,符合相关规划变更土地用途的也可免补土地价款。

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集中新建,集中新建的地块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可分期收取土地出让金。为方便租住群体,充分利用地铁上盖物业及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住宅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轨道站点2平方公里范围内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原则上优先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金融、财税等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经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按政策规定享受资金奖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且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此外,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按程序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后,可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落户、医疗保障、养老保障、提取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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