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公租房不能满足需求的地方,应明确“十四五”时期建设目标,切实增加供应,“十四五”期间,南宁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意见还提出,鼓励各地发展3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公租房,探索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共有产权住房;其他新市民和青年人较多的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应达到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