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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供商品住房需按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12月27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新供住宅项目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新供商品住房需按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配建住房需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住房实施统一管理。

通知明确,在新供商品住房、安置房等项目中,每年应按照新供住宅项目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相应机动车停车位。其中,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主要提供7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低租金成套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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