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出台《关于优化调整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及异地贷款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实现胶东五市缴存职工享受同城待遇,根据胶东五市2021年11月份签署的一体化发展合作备忘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及异地贷款政策的通知》,五市缴存职工于2022年1月4日起,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胶东四市(烟台、威海、潍坊、日照)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来青工作,申请将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到青岛市的,视为职工账户同城转移,可发起转移接续申请;在青岛市购房申请异地贷款或作为配偶参与申贷的,贷款最高次数由一次调整为两次。
胶东四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青岛市购房申请异地贷款或作为配偶参与申贷的,贷款最高次数由一次调整为两次。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及异地缴存明细通过共享数据、胶东四市各公积金中心网上大厅、跨省通办等渠道获取,职工无需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柜台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