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福建省福州市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十四五”期间,福州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有效增加房源供给,着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5万套(间)以上,其中,计划2021年3万套(间)、2022年3万套(间)、2023年2万套(间)、2024年2万套(间)、2025年5万套(间)。
租金方面,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和管控,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社会化租赁住房,且年度涨幅不超过5%。
福州市同时公布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园区配套宿舍以间为单位建设,户型面积以40平方米以下为主。